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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

    受理范围:本平台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详情请查看【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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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如有任何情况想与我们交流或与我们取得联系,欢迎在此留言。
  2. 2、本平台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您所填写的所有内容,将依法受到保护。
  3. 3、如您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
  4. 4、如有需要,除本平台外,您还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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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主要受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情况线索举报,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

     

  • 1.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 2.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3.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 4.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5.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6.

    投敌叛变的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

  • 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

  • 8.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 9.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的间谍行为:

     

  • 1.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 2.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 3.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 4.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 5.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 6.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1.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2.

    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 3.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 4.

    利用设立社会组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5.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6.

    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7.

    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 8.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 其他违法行为:

     

  • 1.

    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 2.

    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 3.

    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关系人,或伪造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文件、证件等进行招摇撞骗的;

  • 4.

    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注意事项
  • 1.

    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

    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每位举报人24小时内最多举报3次,超过3次将无法举报成功。

三、其他举报途径
公民发现或知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除通过本平台进行举报外,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 1.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 2.

    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进行举报。

四、举报奖励
如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平台将按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相关规定,视情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举报查询
举报人点击首页【举报查询】图标输入本平台提供的查询编码后可对举报内容的处理结果进行查询。
六、隐私保护
  • 1.

    为便于核查清楚举报情况及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本平台鼓励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 2.

    本平台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人在本平台上填写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其他操作信息将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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